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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高新一期配套项目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5-12-01 * 浏览 : 2046

民丰高新一期配套项目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丰高新一期配套项目码头工程已由盐发改投[2015]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和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内,东至海盐塘,项目使用港口岸线142米。
  2.2 规模:新建300吨级内河配套专用普通货物码头泊位两个,配置5吨级固定式起重机二座,货物堆场及道路面积约30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12.2万吨吞吐能力。
  本工程总投资约860万元,本合同段招标预算约508万。
  2.3 本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
  2.4 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使用港口岸线长度为142米,码头挡墙长度为155米,翼墙长为6米,护岸长6米,新建1个300吨级普通散货泊位2个,装卸机械采用2台5T固定式起重机,年设计通过能力12.2万吨。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码头工程等,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建设周期约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合同段: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图纸为CAD电子版本,请履行保密。
  4.2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者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 报名时应向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和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以下资料(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573-86117860):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水运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注:一张介绍信最多只能介绍二人,介绍信必须清楚写明所有被介绍人的姓名;申办投标报名登记的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被介绍人相符;同一报名人员不得申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报名手续。
  4.4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或网银)。开户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城北支行,帐号:385758361579。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在开标现场交纳,售后不退;图纸为CAD电子版本,请履行保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递交时还应办妥交易席位费(每家投标单位600元/月)。
  5.5 招标人在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和浙江交通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夏剑雄
  电  话:0573-86728069
  传  真:0573-86728069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常秀街160号7楼
  邮  编:314201
  联系人:李祺琛
  电  话:0573-82719717
  传  真:0573-82075636

资格审查.doc

 

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