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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作者 : 管理员 * 发表时间 : 2014-05-28 * 浏览 : 2611

破格申报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04-07   


 

(一)工程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条件

1.破格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1〕275号):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建设工程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2.破格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09〕187号):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可破格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省、部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参加者;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者。

(3)获得县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授予的水利行业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的参加者、市厅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受到表彰者。

(5)中型水利工程(含单机500千瓦以上、市级重点农田水利、万亩以上围垦工程,下同)或大型水利工程分部工程的专题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6)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解决了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技术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得到了业务主管部门的确认;或获市厅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的主要贡献者。

(7)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破格申报其他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

(1)杭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5)中专毕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乡镇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二)农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级职务不满四年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

1.获省厅、市(地)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含星火奖等),或获部、省、市(地)级农业丰收奖的主要贡献者(县级以上科技人员要求排名在前5位,乡镇农技一线人员以获奖一级证书有排名即可)。

2.主持或参与区、县(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或课题,在当地主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必须有两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鉴定)。

3.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两篇以上(须为前2位作者);或参与编写、译著过农业技术、指导管理方面的书籍,成效显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4.任职期间获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科技工作者、杭州市市级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市(地)级以上优秀乡镇农技员称号者。

5.在乡镇农技一线连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十五年以上,对当地效益农业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新闻、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四年的新闻、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区、县(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专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创作的专业作品获市级三等奖以上(集体奖项原则上取前四名)。

3.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业务论文、心得、经验或在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过专业作品,并受到专家好评或获得奖励。直接参加组织和实施重大宣传报道,社会研究,专业书集的撰写出版。

4.主持本单位或部门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在省、市(地)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业务骨干。

5.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和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者。

上述条件中,所取得的荣誉、作品获奖和发表的文章都以任期内为限。

(四)技工学校教师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级不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包括实习指导教师)。

1.获杭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地区业务项目或课题(须有同行专家鉴定),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须为主要作者);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获区、县(市)以上劳动模范,或杭州市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同等荣誉称号。

5.培养的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的比赛获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市级比赛前六名主要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前八名,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6.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比赛获奖,省级以上比赛获前八名,市级比赛获前六名教师。

7.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师(含已获得专业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五)艺术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艺术四级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艺术四级职务不满四年的人员,具备以下五项中二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

1.获得文化部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以上或被文化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者其艺术成就在同行中拔尖,得到社会公认。或者市级专业(职业)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2.创作作品在市(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正式公演过,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高艺术水平。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4.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文化艺术工作方面优秀奖。

5.从事文艺工作十五年以上,现已成为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骨干。

(六)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资格条件(引自浙人专〔2007〕232号)

取得一定的创作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提前一年)文学创作三级资格。

    1.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1个。

    2.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设区市级文学奖项2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得设区市级文学奖项3个。

(七)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馆员不满四年,具备以下五项中二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1.获得市地(省厅、局)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作品创作奖的;或者市级专业(职业)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论文或艺术作品两篇(件)以上。

3.编写或讲授过中专以上教材或理论课程,并获得好评的。

4.为主策划组织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三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从事群文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八)破格申报三级律师资格的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0〕320号)

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不满4年(年限提前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三级律师资格。

1.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专业知识,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调查报告。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指导四级律师开展工作,并有较强的解决实际疑难问题的能力,在开拓新的律师业务领域上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3.在律师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被评为设区市以上先进法律工作者或“十佳”律师。

4.办理过2起以上在省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或承办过1起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具备中级律师的专业水平。

5.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律师业务工作1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律师业务工作10年以上。

(九)破格申报公证员资格的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0〕320号)

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公证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四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公证专业工作不满4年(年限提前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三级公证员资格:

1.具有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专业知识,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2.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工作经验,能指导四级公证员开展工作,并有较强的解决实际疑难问题的能力,全年办理公证法律事务500件以上,或在开拓新的公证业务领域上有突出的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3.获得省优秀公证员称号。

4.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承办过2起以上在省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证业务,并取得较好成绩。

5.从事公证或司法、法律等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下学历的1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10年以上。

(十)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的条件(引自浙人专〔2005〕108号)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厅)级二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3.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6.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一)中专教师破格申报晋升讲师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讲师不满四年的中专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考核有一次优秀,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中专讲师职务。

1.任助理讲师期间,参加编写省级及以上中专教材、教学参考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2.任助理讲师期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任助理讲师期间,获县、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及以上者。

4.在教育教学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5.截止评审当年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并且符合下列四条之一: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经验总结;

(2)曾获得市(地)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

(3)曾获得区、县(市)或以上教育、教学单项先进;

(4)近5年来获校级先进两次及以上。

(十二)中学教师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不满四年的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考核有一次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参加编写市级及以上中学教材、教学参考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获县、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及以上者。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教学水平较高,为区、县(市)一级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5.有与所教学科对口的专业合格证书。

6.在教育教学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7.截止本次评审前一年止,高中、中专毕业从事中学教学(或相近专业)工作二十年及以上,高中、中专以下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符合下列四条之一:

(1)曾在市(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经验总结;

(2)曾获得市(地)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3)曾获得区、县(市)或以上教育、教学单项先进;

(4)近五年来获校级先进两次及以上。

(十三)小学教师破格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的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考核有一次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市(地)级及市(地)级以上小学教材、教学参考书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及以上者;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教学水平较高,为区、县(市)一级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4.在教育教学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截止本次评审前一年止,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二十五年及以上,符合下列四条之一:

(1)曾在市(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经验总结;

(2)曾获得市(地)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3)曾获得区、县(市)或以上教育、教学单项先进;

(4)近5五年来获校级先进两次及以上。

(十四)文博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馆员不满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之三项者(其中一、二项不能同时并用,但必须具备其中一项),可破格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1.在完成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考古发掘、陈列展览、宣传讲解、文物标本研究鉴定、藏品整理等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被同行专业人员公认具有较好水平者。

2.在文博专业技术领域中,有特殊技能和贡献,被同行技术人员公认具有较好水平者。

3.在市级或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有一定价值的专业论文、报告。

4.能独立承担或负责市园文局以上课题,并通过鉴定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贡献突出,并获市(地)以上先进工作称号者;本专业市级二等奖、市园文局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文博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中专或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文博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文博专业工作二十年。

(十五)播音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引自杭人专〔2004〕242号)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二级播音员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二级播音员不满四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三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播音员职务。

1.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

2.在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中,播音作品(新闻、专题、文艺作品含播音部分)获省、部级三等奖,市(地)级一等奖。

3.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录播和直播任务,擅长主持某节目的播音,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组织和辅导二、三级播音员工作。

4.在省厅或市(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上,担任过一门以上播音业务课程(30学时以上)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大专毕业七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十二年以上。

6.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贡献突出,并获省(系统内)市(地)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十六)破格申报图书资格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自浙人社发〔2013〕65号)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图书资料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馆员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学历破格或者资历破格,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其中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内部发行的本专业刊物发表3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3.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下同)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县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